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的規定, 以下身份的港澳人士, 可按依親的名義, 申請在台灣居留 :
一、(身分代碼HF151) 有直系血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。
二、(身分代碼HF189) 有直系血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(收養關係)。
三、(身分代碼HF152) 有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。
四、(身分代碼HF155) 有直系血親、配偶、直系血親(收養關係)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,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。
但要留意一點, 如果子女需要同移民台灣的申請人同行到台灣, 子女的年齡是限制在20歲以下。如果子女已經超過20歲, 就不能與移民申請人同行了。 但其實只要移民申請人成功領取身份證後, 再用依親申請子女來台灣定居, 子女就沒有年齡的限制了。
什麼是直系血親?
1、直系:指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親、子女此類親屬關係。
2、旁系: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(如兄弟姊妹, 表兄弟姊妹等)。
3、血親:具有事實上血緣聯繫之親屬,及法律上血緣聯繫(收養)之親屬。
4、姻親:指血親之配偶,如兄弟姊妹的配偶;配偶之血親,如丈夫或妻子之父母或兄弟姊妹;配偶之血親之配偶,如丈夫或妻子的兄弟姊妹的配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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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382/5385/7244/7250/7296/%E5%B1%85%E7%95%99/148063/
https://dep.mohw.gov.tw/DOPS/cp-1160-6411-10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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